关于机关职能部门和校内直属单位设置调整的通知
作者/编辑:湖北大学
来源:
时间:2011-12-14

校党字[2011]28号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明晰校内机构的职能,提高校内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学校决定对机关职能部门和校内直属单位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现就调整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设机构情况

(一)机关职能部门(23个)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机关党委(合署),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合署),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工会委员会,保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校友工作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招办),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部(处),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校团委(合署,校团委书记为正处级岗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卫部(处),规划建设处,后勤保障处,审计处,财务处,离退休工作部(处),阳逻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校内直属单位(10个)

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培训学院(合署),图书馆,档案馆,湖北大学学报,信息与网络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后勤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调整意见

(一)撤销、整合、成立的机构

1、将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合并为学校办公室。

2、成立发展规划与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校改革发展规划与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3、成立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下设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

4、撤销研究生处,成立研究生院,下设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培养处等管理机构。

5、成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和就业工作。

6、将规划建设处更名为校园建设与管理处,负责校园基本建设、校园管理等工作。

7、成立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含房改工作)、各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及物资采购等工作。

8、撤销后勤保障处,其国有资产管理及实验室建设职能并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水电绿化环卫管理及校内公共设施维修等职能并入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9、原后勤保障处的学生宿舍调配职能并入学生工作部(处)。

10、学术交流中心并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校医院(医改办)从原后勤保障处分离,成为学校直属单位。

12、成立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全面负责阳逻校区的各项管理工作。撤销阳逻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合署办公的机构

1、学校办公室、机关党委、保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保密办公室主任、法律顾问室主任为正处级岗位)。

2、发展规划与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为正处级岗位)。

3、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校团委(校团委书记为正处级岗位)。

4、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

5、组织部、统战部。

6、继续教育学院、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培训学院。

三、调整后的机构设置

(一)机关职能部门(19个)

学校办公室、机关党委、保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合署),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合署),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合署),党委宣传部,工会委员会,发展规划与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合署),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下设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校团委(合署),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卫部(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处,财务处,离退休工作部(处)。

(二)校内直属单位(10个)

继续教育学院、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培训学院(合署),国际教育学院,图书馆,档案馆,湖北大学学报,信息与网络中心,后勤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校医院(医改办),通识教育学院。

四、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机构改革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顾全大局,服从安排,步调一致。

2、严格纪律。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破除部门利益观念,令行禁止。对于违纪违规人员,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3、统筹兼顾。涉及调整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办理文件资料及财产移交手续,保证工作平稳过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