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作者/编辑:湖北大学
来源:
时间:2022-02-16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现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4名(含1名挂职副处长),科长2名,工作人员1名。基本工作职能包括:

1)负责编制和督促实施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

2)协调组织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校园基本建设、党的建设等专项规划;

3)负责推进与实施省部共建有关工作;

4)负责学校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设置、调整;

5)负责统筹学校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

6)负责组织与实施学校改革发展中重大专项、综合性事务、教育政策与信息的立项、调研;

7)协调推进教授治学,负责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8)统筹学校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综合信息统计及重要年度报告、公报发布;

9)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计划、队伍建设、办学经费等资源配置及预算绩效管理;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综合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