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湖北大学
来源:
时间:2015-07-15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学校事业提质进位,实现可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启动《湖北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包括学校事业发展总规划、专项规划、学院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湖北大学“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事业发展总规划

学校事业发展总规划的编制工作由编制工作小组负责。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参与单位: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各部门要指定一名业务工作精、大局意识好、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工作小组成员,于7月10日前将名单报发展规划处。

二、专项规划

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充分考虑本部门工作与学校发展全局的关系,从促进学校建设发展和服务学院发展的角度,编制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以下专项规划:

1.人才培养专项规划。责任单位:教务处;参与单位:研究生院、楚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

2.学科专业建设专项规划。责任单位:研究生院;参与单位: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财务处

3.人才队伍(含干部队伍)建设专项规划。责任单位:人事处;参与单位:党委组织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

4.科学研究专项规划。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参与单位:财务处。

5.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含大学文化建设)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

各专项规划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客观分析“十二五”期间相关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及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积极谋划“十三五”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拟采取的举措、所需资源等,于暑假期间完成初稿,9月10日前报发展规划处,在学校总体规划制订完成后进行修改定稿。

三、学院事业发展规划

各学院应根据自身实际,以此次规划编制工作为契机,成立工作专班,凝聚共识,在认真总结“十二五”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分析、预测“十三五”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摸清家底、分析优势、找出差距、突出特色,科学制定本学院“十三五”规划。各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应于暑假期间完成初稿,9月10日前报发展规划处,在学校总体规划制订完成后进行修改定稿。

四、基本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十三五”时期是学校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规划编制工作关系到学校“重要办学指标进入全国百强”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各单位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贯彻“三严三实”,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的统筹组织工作。

2.坚持求真务实,科学谋划。各专项规划、各学院规划编制工作专班要认真学习、参考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比照国家、湖北省和我校“十二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设计目标和完成进程,分析和总结“十二五”工作,对“十三五”期间学校和本单位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开展调查研究和深入分析,特别是通过和省内外高校的对比分析,进一步找准发展定位,明确发展方向、目标和任务,确定发展战略。

3.注重统筹兼顾,强化衔接。“十三五”规划是一个整体规划,包括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协调一致、有机衔接,确保学校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各规划责任单位的分管校领导是总协调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规划编制责任人。各专项规划、学院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应明确1名联系人,于7月10日前将名单报发展规划处。

4.突出规划重点,增强可操作性。规划编制应研究关系到学校和本单位发展全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重大和根本性问题,以及师生员工共同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各工作专班应充分利用假期研究、学习、调研相关工作,明晰思路,突出规划重点,提出有效举措,切实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可考核性。

5.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规划编制要广泛深入地充分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增强透明度、民主度,真正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成为统一思路、明确目标、凝聚人心、共谋发展的过程。

                                              湖 北 大 学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