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大学机关部门、直属(挂靠)单位基本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
作者/编辑:湖北大学
来源:
时间:2015-10-12

 

湖北大学文

 

校字20151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机关部门、直属(挂靠)单位基本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今年,学校根据综合改革方案和事业发展需要对内设机构进行了部分调整。为进一步理顺机构关系,明晰工作边界,规范运行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发挥机关部门、直属或挂靠单位的功能和作用,充分保障学校事业持续发展,更好体现学校社会服务价值,学校对机关部门、直属或挂靠单位基本职能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机关部门、直属或挂靠单位基本职能调整,旨在从管理与服务保障角度充分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核心办学任务的中心地位。在遵循规律、尊重实际的基础上,坚持整体谋划、主次有别、逻辑一致、科学合理、留有余地的原则,经过几轮自下而上、从上而下的归纳整理、反馈沟通、协调平衡,形成了《湖北大学机关部门、直属(挂靠)单位基本职能调整方案》。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 北 大 学

          2015930

 

 湖北大学机关部门、直属(挂靠)单位基本职能调整方案

 

一、职能调整的基础与依据

1.《湖北大学章程》(201532日核准)。

2.《湖北大学关于印发<湖北大学机关职能部门、校内直属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校字20123号)。

3.湖北大学《党委常委会议纪要》(201511号)。

4.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设置的通知》(校党字20152号)。

5.湖北大学《校长办公会纪要》(201536号)。

6.近年国家、湖北省有关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规章制度、规划文件。

二、职能调整方案说明

1.从学校建设和事业发展整体工作而言,所有机关部门和直属(挂靠)单位必须分担全部管理与服务任务。部门、单位的职能划分尽管力求科学、明晰、全覆盖,但无论从现实状况还是从未来发展考虑,都只能是相对的,需要相关工作的涉及部门、单位相互支持,密切协作,不留间隙。

2.机关部门、直属(挂靠)单位基本职能体现该部门、单位的价值、责任与使命,各自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协作事项所必需的工作性质、任务数量将作为其干部配备、设岗定编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对部门、单位进行综合考核的重要观测点。

3.各部门、单位除履行好本方案所列基本职能之外,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依法办学、循规理事,据实完成相应的队伍建设、思想武装、公共资产管理以及安全保密、信息统计、业务合同、工作档案等常规性工作任务。

4.学校赋予各部门、单位的基本职能只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范畴,不细化到具体工作事项和管理服务方式方法,各部门、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深入分析、科学设计、明晰流程、理顺关系。

5.本次机构调整及其职能划分方案公布实施之后,学校各种专门性的委员会、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组成要素进行适时调整,行文发布。

6.本次机构调整及其职能划分涉及时间节点问题的,一般应按照学年度事宜、自然年度事宜以及过渡性事宜三种类型处理。学年度事宜从2015年秋季学期交接履职;自然年度事宜从2016年开始实施;过渡性事宜应科学规范、平稳转接,原有任务项目可由涉及部门、单位间协商适时划转或原单位维持现状只减不增,相关新增任务项目由现职能所在部门、单位承担。

7.学校原有涉及具体的、专项的工作任务分解文件未废止的继续执行,其中若有与本次职能划分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施行的同时,原校字20123号文件自行废止。

8.本方案按党、政、群、直属或挂靠机构类别以及基本办学功能组群排列。

三、基本职能划分内容

()机关部门

1.学校办公室、机关党委(合署)

学校办公室:

1)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和推动依法治校、信息公开等工作。

3)围绕学校重要工作和领导指示,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起草学校重要综合性材料、报告以及校领导重要讲话。

5)负责校外来文、校内公文的处理和学校机要保密工作。

6)负责督查督办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以及校领导批示等的贯彻落实。

7)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重要综合性会议、大型活动,以及校领导公务活动安排。

8)负责学校对外联络、公务接待。

9)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维稳、信访。

(10) 负责学校印章、公务交通管理与服务。

(11)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为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2)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抓好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勤政廉政水平。

4)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做好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等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党员发展工作,严格程序和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6)落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和监督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

7)领导、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及其工作。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保密办公室

1)负责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汇报工作,组织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部署,处理学校保密委员会日常事务。

2)负责学校保密基本制度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校内二级单位制定保密二级制度、专项制度及保密工作方案。

3)指导监督校内二级单位实施日常保密管理和保密防护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建立完善学校保密防护体系。

4)负责落实国家秘密定密管理工作的协调、咨询、建议等。

5)组织实施保密宣传、教育、培训。

6)审核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设立与调整,监督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重要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

7)组织、指导和开展保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8)依法依规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开展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项目、涉密活动、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通讯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涉外活动等保密业务管理。

9)查处保密违法违规行为和泄密事件,提出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和奖惩的建议。

10)负责保密工作和涉密事项的审查、审核或审批。

11)负责先进技术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认证、复查。

12)负责提供校级保密室建设与服务,监督指导学校机要室工作,协助学校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13)监督并参与大型、进口和具有特定功能仪器设备的检测验收及其运行安全管理。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3.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合署)

1)负责学校纪检监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监督责任。

2)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等情况。

3)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工、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4)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对全校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的教育活动。

5)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涉纪检举、控告、建议;查处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6)负责学校干部、人事、招生、考试、基建维修、仪器设备与大宗物资采购、药品采购及图书教材采购等方面的监督。

7)调查处理或建议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决议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8)指导派驻纪检员、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合署)

1)负责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及统一战线工作。

2)负责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教育、管理、考核、监督等。

3)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的换届以及校级干部推荐、考察和考核。

4)负责挂职干部选派与管理。

5)负责学校的党员发展工作,指导和检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

6)负责组织实施对二级单位党组织建设的检查考评,表彰党内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7)负责学校党员教育工作和组织生活工作,指导二级单位党组织的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生活会。

8)负责学校党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实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党内年报统计等。

9)负责指导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换届选举。

10)负责组织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11)负责党校日常工作,开展党员、干部、发展对象的培训,指导分党校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12)配合开展高知人群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

13)负责学校师生因公出国(境)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政审。

14)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指导民主党派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

15)负责各级人大代表的推荐与联络。

1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党委宣传部

1)负责学校宣传和思想文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

2)统筹学校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活动,组织实施教职工理论学习、思想状况调研等。

3)负责协调和指导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组织实施大学生《形势与政策》课程的教育教学。

4)参与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5)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整体协调、检查督导及文明单位的推荐申报。

6)负责校报、广播、网络、视频新闻等校园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7)负责与省内外新闻传媒的联系,加强对外宣传和学校形象塑造。

8)负责学校网络宣传思想工作,制定和完善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制度,规范校内网站管理,并负责网络舆情管理及网络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9)负责订阅学校公用经费的党报党刊。

10)组织指导学校全民阅读活动,承担校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6.法律顾问室

1)负责处理学校事业发展中的法律事务。

2)负责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负责和参与学校有关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活动以及合同的草拟、审查、修改。

4)负责学校兼职法律顾问、诉讼(仲裁)代理人的聘请。

5)代理学校或者协助聘请的律师参加诉讼、仲裁。

6)负责从法律规范角度审查学校作出的各项处理决定。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师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9)参与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及其他法律纠纷的处理。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7.发展规划处

1)负责编制和督促实施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

2)协调组织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校园基本建设、党的建设等专项规划。

3)负责推进与实施省部共建有关工作。

4)负责学校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设置、调整。

5)负责统筹学校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

6)负责组织与实施学校改革发展中重大专项、综合性事务、教育政策与信息的立项、调研。

7)协调推进教授治学,负责教授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8)统筹学校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综合信息统计及重要年度报告、公报发布。

9)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计划、队伍建设、办学经费等资源配置及预算绩效管理。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综合性工作。

8.人事处

1)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贯彻实施相关人事改革,制定人事管理制度。

2)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与服务。

3)负责师资队伍的培训、培养及其日常管理与服务。

4)负责各类专家及人才工程计划人选的申报、聘任、管理与服务。

5)负责兼职教授及校内特聘教授的聘任、管理与服务。

6)负责组织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

7)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申报及日常管理与服务。

8)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编制管理,制定学校年度进人计划。

9)负责教职工的招聘与调配。

10)负责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管理,受理教职工申诉事宜。

11)负责科级干部的晋升、聘任工作;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聘任。

12)负责教职工辞职、辞退、退休及延退、返聘等工作。

13)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

14)负责校内分配方案的制定,工资、津补贴等的发放及福利费的管理使用。

15)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的申报、缴纳等。

16)负责待岗人员管理、培训、再就业及残疾人安置、劳动合同工管理。

17)负责教职工生病、去世、遗属遗孀等抚恤慰问。

18)负责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19)负责学校人事信息的统计、发布与上报。

2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9.教务处

1)负责制定学校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负责学校本科教学管理与人才培养制度建设。

3)负责组织制订并推进实施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规划。

4)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研究与改革,制订(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5)负责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名师培养,组织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协助开展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申报。

6)负责本科学生学业指导与咨询。

7)负责组织各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立项管理及教学奖励的评审、申报。

8)负责本科教学运行管理与调度。

9)负责本科学生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督导工作,组织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10)负责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的审核,指导与检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的建立,协助开展教师考核。

11)负责学士学位管理。

12)负责在校学生辅修第二学位的招生、录取、教学与学位管理。

13)负责本科学生各类考试考务管理,监督考风考纪,提出违纪处理或学业警示建议。

14)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各级各类学科或科技竞赛。

15)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学生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计划,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助制定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

16)负责教学信息化建设,维护教务管理系统和教学网站,开展教学统计、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报告发布。

17)负责在校本科生中学教师资格的培训、考务和证书申报。

1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1)负责制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的改革与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开展学科建设,统筹重点学科及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与管理。

3)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与管理。

4)负责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宣传、入学考试的组织和录取。

5)负责研究生学籍学历注册管理和成绩管理。

6)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组织实施。

7)负责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及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8)负责组织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9)负责研究生学位申请的受理、评定与授予,协调学士学位管理。

10)负责研究生档案管理。

11)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协助做好研究生助学贷款、宿舍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

12)负责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1)执行上级科研工作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学校科研管理制度,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

2)编制并组织实施科研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过程和结项的组织与管理。

4)负责科研成果的鉴定认定、奖励申报和转化应用。

5)负责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6)负责科研平台管理和科研团队建设。

7)组织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决策咨询、科研对接和合作。

8)负责学校科研目标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和奖励等。

9)负责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及科研保密工作。

10)负责社科联、科协,学术社团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11)负责科研信息化建设、科研统计和科研档案工作。

12)协助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师职称评定等相关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合署)

1)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事务管理和稳定工作。

2)组织实施主旋律教育、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

3)负责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协调处理学生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

4)负责迎新及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教育,建立和维护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

5)负责学生奖惩制度、机制建设和管理,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定、发放各类学生奖助学金,处理各类违纪学生。

6)负责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档、绿色通道、暂缓注册、特困补助、助学贷款申请、贷后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7)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及教育教学,负责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学生心理干部培训和心理健康指导教师管理等。

8)负责学生档案接收整理、材料归档、传递登记。

9)负责统筹全校学生宿舍的调配、文明寝室和学生生活园区建设。

10)参与专职学生政工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指导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

11)负责管理部分学生活动场地。

12)负责学生军事训练(含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国防教育。

13)负责大学生征兵入伍及协调其退伍复学事宜。

14)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预备役工作,协同所在辖区人武部门开展共同科目训练。

15)负责贯彻落实双拥和军民共建政策。

1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招生就业处

1)负责制定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及年度招生计划。

2)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建设优质生源基地。

3)负责招生录取及入学资格复查等。

4)负责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审核等就业管理工作。

5)组织就业创业课程教学及开展咨询等指导与服务。

6)负责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和渠道,搜集和发布就业信息,建设就业基地。

7)负责建设学生创业园区,扶持创业项目。

8)负责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合作发展处

1)负责学校校友总会秘书处、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2)指导地方或行业、学院校友分会的创建、换届及相关活动。

3)统筹基金会的资金筹措、安全管理、保值增值和规范使用。

4)统筹开展校企、校地、校际合作共建工作。

5)建立完善校友信息和捐赠筹资数据库,编印《湖大校友通讯》,维护校友网、基金会网及校友总会微信平台。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合署)

1)制定学校国际化发展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

2)组织、策划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拓宽国际合作领域,提供国际交流信息和服务。

3)统筹管理中外校际交流合作项目的建立、运行和维系,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

4)协助学校引智工作,负责聘请国(境)外专家学者访问、讲学,办理国(境)外专家来华审批管理事宜。

5)负责教师因公出国(境)审批和服务。

6)负责学生出国(境)交流、交换项目的归口管理。

7)负责海外孔子学院(课堂)的管理与协调。

8)负责各类国际(两岸)学术活动报批工作。

9)负责国际合作办学的归口管理。

10)负责公务普通护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办、保管和缴销。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财务处

1)负责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各项制度,组织相关培训与宣传,规范校内经济秩序。

2)负责编制学校财政规划及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建议方案,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3)负责依法组织收入,多渠道筹集教育事业资金。

4)负责经费支出管理,加强各项支出的审核与监督。

5)参与新增资产配置申报以及存量资产使用与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监管。

6)负责各类票据管理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核、报批或备案,规范收费管理。

7)负责领导与监管校内二级财务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对其经费收支进行检查和监督。

8)负责编报会计报表,提供财务信息,开展财务分析,编制学校年度经费决算报告书。

9)统筹协调学校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开展经费支出绩效评价。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7.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1)负责全校新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2)负责编制校园总体建设规划和阶段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使用,负责学校权属土地内的建筑及其设施拆迁。

4)负责学校房屋、道路、水电、绿化、天然气等基本建设工程的立项、报建、设计、监管、验收等。

5)负责水电供应、水电设施管理和收费管理等。

6)负责学校污水处理、环境保护和绿化。

7)负责校内临时商业网点审批和管理,会同保卫处做好校园环境综合治理。

8)负责教学楼、体育场馆、会议厅室、教职工住房(忠诚公寓、琴园小区等实行物业化管理的除外)及公共设施的建筑维修及“拨改付”经费管理工作,负责非经营性二级单位办公、实验场所的建筑维修报备管理,对校本部学生宿舍规模性维修项目进行监管。

9)负责中央空调及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

10)负责实施有关后勤监管。

11)参与处理学校周边开发与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合署)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制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制度,检查督促资产分类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

3)负责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入账登记等。

4)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和报备手续。

5)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核、报批以及效率考评。

6)负责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对资产数据库、电子账目进行实时管理,以及国有资产信息统计和上报等。

7)负责国有资产的保险及其理赔等。

8)负责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以及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的审核、签订,负责进口设备的批文和报关、免税、商检以及外贸进出口、审批手续等。

9)负责大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组织管理,统筹管理协调小型工程项目委托、招标等工作,受托承接附属单位的有关招投标管理。

10)负责学校土地资源及公有房屋确权、建档与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用房和教工住房分配、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及日常管理。

11)负责管理和综合调度公用教室、体育场馆、会议厅室等教学场所及设施,为教学及其他公共活动提供技术服务。

12)负责教室、场馆、厅室等正常需要之余的资源有偿利用和绩效管理。

13)组织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

14)参与对大型、进口和具有特定功能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测验收,并负责登记与处置管理。

15)负责购置并管理学校所属学生宿舍(公寓)建筑及家具、电扇等基础装备,并参与协调处理与三期学生公寓业主的相关事宜。

1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9.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1)统筹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阶段性、专题性建设规划。

2)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政策和法规,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规章及标准规范。

3)负责协调学校信息化资源配置,统筹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建设经费。

4)负责网络信息服务基础平台建设;统筹协调校园信息资源和各应用系统(分中心)、平台的建设、开发、推广与应用。

5)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行与维护工作,对数字校园有关应用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与容灾。

6)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处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运行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7)负责校园卡系统规划、建设与日常运行管理。

8)负责各应用系统(分中心)、平台的管理与监控,负责分级分类的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与保密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员、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审计员等相关工作。

9)开展应用系统开发与信息技术应用研究,监测分析学校信息化发展与运行态势。

10)负责学校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化领域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0.审计处

1)执行审计法规,健全并实施学校审计制度。

2)负责对学校及二级单位进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和绩效审计。

3)负责对学校基建、修缮工程进行审计;对学校经济活动中的重点领域或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4)负责对国有资产、专项资金以及上级下达的相关任务进行专项审计。

5)负责对学校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学科性学院和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负责对校内有关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计。

7)负责实施后续审计,检查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采纳与执行情况。

8)参与学校基建、修缮工程及物资采购招标活动的监督、考察、合同审核工作。

9)负责按规定程序选定委托审计单位,并对委托审计单位进行管理、指导与监督。

10)负责对按有关要求需审签的事项进行审签。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1.保卫部(处)

1)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体系与机制。

2)协助维稳工作,承办上级下达的各类维稳工作任务,做好调查与研判。

3)负责协调组织与检查考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校园的治安管理,协助公安机关侦查与处置涉及校内刑事与治安案件。

5)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消防检查、技能演练和培训活动,制定和完善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灭火应急预案,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处校园火灾事故。

6)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外事活动以及经批准在校举办的非学校活动的安全保卫。

7)负责学校园师生集体户口的迁移与管理。

8)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和调度。

9)负责学校进出口安全与秩序管理,负责教学楼、办公楼、体育馆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保密重点场所及部位的外围安保。

10)参与校内临时服务网点的审批,清理整顿校内经营摊点、商贩及推销行为。

11)负责师生员工因私出国、出境、就业的政审。

12)负责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协助开展法制教育。

13)管理与指导社区居委会的工作。

14)负责校园安防设施、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离退休工作部()

1)负责贯彻执行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离退休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指导完善离退休工作二级管理体制,协调各单位离退休工作的具体业务。

3)加强老年队伍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受理离退休同志的来信来访。

4)协助离退休金及生活补贴调整、住房、医疗等涉老民生工作。

5)负责离退休活动中心、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维护。

6)指导协调老年协会、老教授协会、老年大学和关工委的工作。

7)协调办理离退休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和抚恤。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校工会

1)负责依法维护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负责筹备、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协调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检查、监督“两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处理工会、教代会日常工作。

3)指导和督促二级教代会建设。

4)组织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参与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评选、表彰先进和劳动模范。

6)负责贯彻福利政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

7)负责组织全校性教职工文艺与体育活动。

8)负责工会组织和会员队伍建设,发展新会员,培养工会积极分子。

9)协助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10)负责工会活动与福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1)完成学校和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校团委

1)负责学校团组织建设和团员的教育管理。

2)负责青年思想引领工作,开展团的思想教育及团员青年思想动态调研。

3)负责学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开展团建创新和推优入党工作,开展团学组织达标创优、评奖评先和团内奖惩活动。

4)协助专职团干队伍建设,负责培训专职团干部和学生干部。

5)负责指导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志愿者协会、青年传媒中心、大学生艺术团和少先队的工作。

6)负责实施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组织开展校园文体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学术科技与创新实践活动,参与学生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

7)负责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及日常工作。

8)参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单位

25.图书馆

1)负责全校图书情报建设与管理。

2)负责协调组织全校文献信息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

3)负责开展多种层次和方式的读者服务、咨询、指导。

4)负责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和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对文献信息资源进行加工、整序、发布和维护。

5)参与全国性和区域性的文献保障体系建设。

6)承担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课程的教学和各类读者培训。

7)负责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6.档案馆

1)负责学校档案管理(不含教职工人事档案和学生档案)。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规政策。

3)负责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网络,对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负责指导、协助校内单位的档案预立卷及移交。

5)负责学校档案的归集整理。

6)开展档案查询、利用服务。

7)负责馆藏档案实体安全,进行档案统计和清查。

8)负责档案数字化建设与开发,参与学校信息化建设。

9)负责档案编研,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严格按规定处置。

10)负责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信息交流活动。

12)负责博物馆和校史馆的建设和开放。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7.学报编辑部

1)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报编辑工作方针、规划和制度。

2)负责制定和实施专业学科选题组稿计划。

3)负责联系校内外作者,发现和培养青年学术人才。

4)负责来稿的处理和审查。

5)负责稿件的编辑加工和责任编辑工作。

6)负责建立校内外审稿人队伍。

7)负责学报的校对和出版。

8)开展期刊研究和对外交流联络。

9)负责处理审稿费、发表费、评审费、稿费等业务。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8.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1)牵头制定和完善学校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制度。

2)编制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基地)建设及使用规划。

3)负责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建设经费、仪器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耗材费的预算管理。

4)参与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编制。

5)组织协调各类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建设的立项、论证、申报、管理、验收。

6)参与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定岗、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

7)负责组织各类实验室危险物品、危险废弃物的规范处理与监管。

8)负责实验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维护和管理,负责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完好率、使用率和共享率统计、考评。

9)负责组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论证、运行管理、开放共享、有偿使用和效益考核工作,参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口和具有特定功能仪器设备的检测验收及其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计划,参与计量核实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教师实验教学工作量。

11)负责学生创新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协助做好学生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相关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9.通识教育学院

1)负责统筹协调阳逻校区的日常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

2)承接实施学校人才培养、学生事务改革相关事项。

3)协调组织学院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有关部门及学校派驻机构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通识教育研究,参与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5)按学校相关规定对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6)制定并组织实施校区各项维修计划,参与制定校区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7)负责协调校区与当地政府部门、有关社会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30.楚才学院

1)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楚才计划”,探索和推行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

2)负责楚才计划班学生遴选和日常管理。

3)负责本院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学生导师的聘请和管理。

4)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制定、审核和管理。

5)负责部分素质类课程和特色课程的建设和教学运行组织,开展课程教学改革试点。

6)负责暑假小学期课程开设、教学组织和学生管理。

7)负责学生游学单位的开拓及游学人员的报名、选拔、考核、学分认定及相关联络协调工作。

8)建立联络机制,负责实施与相关部门、涉及学院的联系沟通,协助完成学生毕业审核。

9)负责总结、改进、宣传和推广改革经验。

10)统筹各级各类本科拨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基地、班次,参与学校本研贯通、十年树人计划的相关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31.继续教育学院、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挂靠、合署)

1)负责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学位管理。

2)负责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3)负责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的业务。

4)负责开办和统筹管理面向国内的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

5)负责承接和统筹协调在校进行的各类非涉外社会考试项目。

6)组织开展高等继续教育研究,负责编辑出版《当代继续教育》。

7)负责管理和实施各类职业技能认定业务。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32.国际教育学院

1)组织实施相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信息上报、出国指导、海外联络及境外证书认证支持等。

2)协调中外合作双方制定和完善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

3)协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报批、复核和评估。

4)负责统筹来华留学和出国(境)留学的工作管理,遴选学生出国(境)访学、游学、实习等。

5)负责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党建及日常管理。

6)承接教育部和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举办的出国留学行前培训系列活动。

7)建设出国留学培训工作专家库,加强政策研究及培训工作研究。

8)负责组织来华留学教育的招生宣传。

9)负责非学历来华留学生的教学和管理。

10)协调相关学院和部门对来华学历生进行资格审查、录取、注册、文凭颁发等。

11)负责来华留学生的日常生活管理和涉外事务管理。

12)依法依规开展非学历教育出国留学学生的外语和课程培训及行前指导业务。

13)负责各类涉外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33.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文学院)

1)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及法规,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和决议,制定学校相关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

2)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与协调实施。

3)监督指导学校普通话推广和教学培训、测试,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

4)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在学校工作及教育教学中的执行情况,规范校园用字、用语。

5)上级语委和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4.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挂靠体育学院)

1)执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精神和决议,制定学校体育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

2)负责学校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与协调实施,监督检查校体委涉及部门的相关工作。

3)指导和监督、检查全校群体活动开展及学校运动队训练与比赛。

4)负责学校体委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

5)负责学校体委全委会会议组织。

6)上级体育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5.校医院、公费医疗改革与管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1)负责公费医疗改革、管理与核报。

2)负责大学生居民医保管理。

3)负责协调大学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4)负责贯彻执行并向教职工、全日制普通学生及社区暂住人员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普及计划生育基本知识。

5)建立计生信息档案,上报相关统计信息,审核办理计生相关证明、函件;建立独生子女档案,审核并落实计生相关待遇。

6)对育龄教职工、在籍学生,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检查、建立生殖保健档案、发放计生药具。

7)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的医疗诊治服务。

8)负责组织开展体检、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及大型活动保健等预防保健工作。

9)负责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监管,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0)负责联络医保定点医院,审批师生转院治疗,承接社区卫生服务任务。

11)上级相关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36.后勤集团

1)负责为学校(含阳逻校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生活提供后勤服务保障。

2)负责学生宿舍管理服务、校园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供水配电、教学楼和图书馆物业管理、零星修缮、排污工程、部分中央空调及电梯维修保养等“拨改付”项目。

3)负责学校食堂、开水房及澡堂的开放与管理。

4)负责办公用品、师生生活物资的供应服务,负责经营校内门面和经学校批准的校园周边门面,以及校内临时服务摊点的经营管理。

5)负责校园内通信、服务性商业网点的经营管理和维护。

6)负责学校驾驶培训、交通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的经营和服务。

7)负责学校幼儿园办学管理。

8)依约承担忠诚教师公寓、琴园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

9)负责教材、参考书籍的供应保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37.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负责学校各类经营性资产、无形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2)负责校办全资企业的经营管理,逐步进行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负责学校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学校权益。

4)参与“湖北省大学科技园”的筹备和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其运行与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统筹学校周边的经营开发与管理,为学校增加经济收益。

6)负责孵化转化学校科技文化智力成果,创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和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

7)代表学校负责对外投资,发挥“防火墙”作用。

8)负责“湖大天兴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与运作,促进知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9)负责学术交流中心的运营与管理。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38.湖北省教育自费留学服务中心(挂靠)

1)承接、受托履行原隶属教育厅时的主要职能。

2)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留学培训咨询和办理签证业务。

3)组织开展国际交流活动,依法依规自主拓展海外合作机构、学校,为交流和交换学生及教职工出国办理签证手续。

4)协助相关高校、省级示范高中和职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5)组织大、中、小学生海外游学及夏令营与冬令营活动。

6)开展来华留学、研修招生代理服务。

7)协助开展各类涉外考试考务。

8)完成省教育厅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59 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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