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发规处按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和本部门工作职能,凝聚共识,统筹推进,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总体情况和主要成绩
1、推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在前期调研学习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做好“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校发规字〔2015〕4号)、开通“十三五”规划专题网站、组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启动学校“十三五”规划的起草编制工作。之后,通过网上征集建议、各学院师生座谈、校领导个别访谈等形式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收集意见和建议百余条;通过编印3期参考资料、召开编制工作专题会及工作小组例会指导相关部门及工作组成员做好各专项子规划;通过收集基础数据、凝练核心关键命题,立足校情、深入分析,最终完成了《湖北大学近十年上榜排行情况分析》、《关于“十三五”规划若干关键命题的情况报告》,供校领导参阅。“十三五”规划文本基本框架拟定完成。
2、调整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设置以及基本职能划分
按照学校综合改革方案,本处承担并完成了调整机构设置,理顺机构关系任务。先后出台《关于调整部分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设置的通知》(校党字〔2015〕2号)、《湖北大学机关部门、直属(挂靠)单位基本职能调整方案》(校字〔2015〕1号),进一步科学明晰38个部门、单位的工作边界,体现写作主次,规范运行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完善和实施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
上半年,根据2015年1号《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各项考核指标,修订并印发学院目标管理与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绩效考核两个实施方案(即校党字【2015】4号、5号文件),完成目标任务书的签订工作并组织实施年终考评。下半年,进一步优化了考评工作方案,按时间进度科学设计程序、合理分解任务,使年终考评各项工作相互衔接、层层推进,进一步提高考评工作效能和考评结果认可度。
4、积极推动大学章程的贯彻落实
加强大学章程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湖北大学章程>的通知》(校发规字〔2015〕3号),指导各单位抓好章程的贯彻落实。向全校师生印发了《湖北大学章程》,派出工作人员向机关全体人员、部分学院师生作了多场大学章程辅导报告。
5、落实武汉大学对口支持湖北大学工作
加强对口支持项目的绩效管理,完成2014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和2015年度项目绩效预算以及4个子项目的经费分解工作。与武汉大学发展规划处多次沟通协商,并以学校公函形式确定了彩虹学者选聘、楚才学院学生游学、骨干教师选派进修。启动参与武大“边界与海洋问题研究”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事宜。
6、平稳移交、衔接重点学科建设职能
按照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方案,5月份完成重点学科对标检查,4个省级立项建设学科顺利接受省学位办专家组的中期绩效评价。6月份将重点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等相关职能、管理业务资料、财务状况等平稳转交研究生院、科发院,并积极协助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7、着手中西部高校工程(二期)申报工作
及时捕捉有效办学信息,了解政策、积极行动。在得知国家启动中西部高校二期建设意向后,第一时间召开中西部高校工程(二期)项目申报工作布置会,开展项目申报筹备工作。并及时向省发改委提交申报中西部高校工程(二期)意向报告,主动争取支持。另外,还分别完成外国政府美元贷款前期申报工作、向省发改委应征申报将我校2个项目纳入湖北省 “十三五”服务业发展重大项目库的涉教项目。
8、其他工作
(1)根据湖北省“两校两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精神,完成我校综合改革项目中“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治理学术不端行为”两个子项目的方案起草工作;
(2)参与谋划综合实训中心的规划管理,牵头完成并向发改委提交《关于申请综合实训中心项目资金的报告》(校发规字〔2015〕2号),为综合实训中心大楼后续建设做好支撑;
(3)加强支部建设,支部党建项目获评学校基层党建特色项目;不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完成“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
二、存在不足与相关说明
1、教授委员会秘书处的服务工作开展不够好,组织委员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活动的主动性、有效性不够。
2、本部门与国家发改委及教育部相关机构、与省厅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力度还不够。
3、推动落实七届一次教代会提案“整合和优化相关资源,重振湖北大学教师教育”效果不明显。虽然就成立湖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必要性、可行性开展了几次研讨会、收集相关高校师范生培养机构信息,两次向提案督办委提交情况报告,终因今年机构调整重点未涉及学科专业和学院而没有具体结果。
2015年12月31日